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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殊人才」的特快勞工移民,申請者必順先確定自己專長的行業。比方說,一個傑出的廚師要說明自己是精於做那一樣菜式,是中國菜還是日本菜?
是廣東菜或是四川菜?
行業分類越陝窄越容易彰顯出申請人的長處。申請人若曾經拿過一個國際性的大獎,她的特殊技能便可以用此獎來證明;若果沒有拿過大獎,申請人亦可以用其它證明文件來支持申請,以下是移民法所充許的十種比較次等的申請條件:
1)
較為次等的專業獎行
2)
一些只接受高成就人仕的專業協會會藉
3)
在專業刋物中提及有關申請人的文章
4)
曾經在專業比賽或活動中擔任評判或評審角色
5)
在專業中作出的特殊貢獻和新發明
6)
在專業刋物中所發表過的學術性文章
7)
申請人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會中陳列過
8)
曾在一些極具名望的機構中擔任過主要職位
9)
在同行中因個人才能而獲得較高收入
10)
在影藝界中有可觀的商業回報,例如演唱會、唱片和錄影帶等
以上這些申請證據只是一些基本的條件,通常移民局要求至少其中三樣證明。有些人以為拿不出其中三行證明便不合符資格,其實是不對的。移民法指出,其它相關的類似證明,也可以用來證明申請人的特殊技能,申請人必順要審慎地和代表律師分析自己背景中的细節,把自已的成就盡力表現出來。
以下和大家個別討論每樣條件:
獎行:
全國性或國際性大獎通常是特殊技才能的有力證據。獎行可以用獎狀或通知信來證明;
另外,
申請人亦需提出文件來解釋獎行的本質,
發獎組織的背景,
其它申請人的資歴和此獎的評核標準。具國際性範圍或由一個有名望的機關所發給的獎是較具說服力;
當然,獎行是越大越好,拿過一個類似諾貝爾獎或奥林匹克金牌的大獎的人,便可以「一戰定江山」,不必再拿出其它證明杰來支持申請。相反地,移民局認為一般公開試的成绩、在大學或研究院拿到的獎助學金、和其它研究獎金等,都不是有力的證明。在學府拿到的獎行,移民局認為只是為準備將來工作的實習獎,所以效力不大;而因為研究工作而拿到的獎金(grants),是作為研究工作的報酬,這些研究都是為將來的工作而發的,並不是為了褒獎現存或過去的成就,所以亦不太管用。
特別會員資格:
要顯示出某個會員資格符合這個標準,
申請人必須證明會藉是只發給在專業中有特别成就的人仕。若會員資格是根據一些指定的基本條件,
例如教育程度,
就業經驗,
標準測試比分、等級點平均、同事或現存會員的推薦,
或付款等,
都不滿足這個標準,因為這些條件都不構成卓著的成就。某些組織譬如電子和電氣工程學院
(IEEE) 有超過一個水平的會員資格。基本的會員資格在IEEE
只要求會員支付每年的會費,並不合符移民局標準。但是,
IEEE 資深會員資格(senior
membership) 或是IEEE
的當選Fellow ,便顯示出一個外國人的非凡能力,
這樣的成就應該連同一些解釋會員資格的材料一起遞交移民局。
申請人被刋登的資料:
所有曾被登在報章、雜誌、商業刋物的報導,都需包括在申謂請中。刋登的謀體最理想是主要謀體之一,而刋登內容也必要是介紹申請人及其貢獻的。所謂主要謀體,是指其發行之刋物有全國性之分配,文字方面亦最好是國家的主要語言。越有名望的全國性或國際性刋物便越好,例如時代雜誌或華盛頓郵報等。其他謀體發行的刋物,例如大學校報及小型的地方性報章,影响力雖不及主要謀體,但亦要包括在申請內。族裔的報章若能把某人的將特殊才能顯示出來(例如申請人能彈某種古代樂器)亦應色包括在內。最後,當然不能忽略的是電視上或電台中的報導或訪問。
擔任評判或評審角色:
若申請人在一些在他專業中的比賽中曾擔任評判或評審角色,便可能滿足這個標準。這些比賽可以是一個主要藝術性的競爭或體育事件,
亦可以是一個編輯委員會,
或者是一個國際性科學文章的寫作比賽。申請人必須提出競爭比賽的狀況和範圍,
舉辦組織的背景資料和參賽者和其他評判的資格。最重要的是解釋申請人如何被選擇作為評判或評論者的文件,是否根據他們的具體專門技術和在專業領域的成就?
舉辦組織給申請人的邀請信或推薦信便是最有力的證據。
在藝術展中的陳列:
具藝術專才的申謂者應該把所有曾在藝術性的比賽、藝術畫廊,
和博物館等場地被陳列或顯示過的作品,列一張清單,連同申請表一起寄出去。另外,
文件上的證明,
譬如小冊子、邀請信,
和感謝信等,
都可以提交;
而關鍵性的是能解釋陳列品的意義和觀眾的數量和範圍的證據,這樣證據包括報紙或行業雜誌描述事件的文章,或專家(例如著名藝術家、博物館館長)。最後,申請人的工作相片亦可以提交作證明。
學術上的著作:
申請人的所有著作,無論是書本或文章,只要是刊登過的,都要列出來。而書和文章的名字、題目、出版日期和地方等資料都需要提供。如果申請人曾經在科學或專業的刊物中發表過文章,便要提供這些刊物的背景資料和出版數量,以供移民局參老。一般來說,越多讀者的刊物越具影響力,亦越能表現出文章的重要性。
申請人亦可追交一份Journal
of Citation Reports的報告,把刊物被節錄的次數和來源的排名列出來。另外,其它機構例如Science
Citation Index,NEC Research Index和Cite
See,亦能提供申請人文章被其它論文直接談論過,這些其他作者的論文是有力證據。
其次,申請人若曾應邀在某些會議或場合中演講他的理論或文章,便應把所有相關的文件遞交,例如邀請信,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講煮資料等。最後,若申請人的論文或見解曾被大學採用作教學用途,例如作為某科學最新研究結果,這些用途,包括大學名字,教授和利目的背景等,都應一一提供,證明申請人在教育界中的影響力。
特高薪金:
有些特殊人才,因為他們在專業內的成就,可以拿到比同行更高的薪金或報酬。這些申請人亦可以提交這方面的證據來,例如,用一些專家證供和薪金調查報告來表現出申請人的薪金是比同類工作的平均數為高。
擔任知名機構領導角色:
申請人若曾在知名的科學研究社、專業社團、政府部門、國際專業標準的社團、或是異常成功的商業機構內擔當重要的領導角色,而又得到獨立專家的認可的話,專家的認可信及機構負責人的推薦書也要包括在申請之內。
專家認可信的內容要包括些什麼?通常資料越詳盡,效用便越大。最低限度信內要包括申請人在機構內怎樣擔當領導的角色及其對國內外的貢獻。假設申請人是一名科學家,在知名的研究社內研究癌症,他的認可信可包括他怎樣帶領其他科學家用新的方法去研究癌細胞,詳細分析所得到突破性的發現,及其對以後其他研究工作的幫助等。
機構本身的知名度對申請的影響也很大。例如研究機構過往曾出諾貝爾得獎人的資料最好能詳盡列明,而政府機構所作出的認可對申請很有幫助。
演藝界的商業成就:
對演藝界的申請人來說,票戾數字、唱片或DVD銷量都可作為證明。不少娛樂雜誌也有刊登以上的資料,而娛樂機構也有這方面記錄。要注意一點是以上票房的證明不適用於運動及其他非演藝界的申請。
規定證明不足是否没希望?
是否某人若拿不出像樣的規定證明,申請便沒有機會?答案是否定的。移民規則說明其他相關的證據亦可能符合申請條件。因為每個申請人的專業背景和才能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申請人必須和代表律師仔細地商討,把所有以往的成就一一列出來,讓律師決定是否有足夠的條件。但如果申請人真的不符含特殊人才的條件,他亦可能符合資格申請EB-2類别的綠卡。EB-2中有一種“國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申請,亦不需要走申請勞工紙的長路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請,但申請人必須具有對美國某項國家益的成就或貢獻。一般來說,EB-2是要求“出眾”的能力,比較起EB-1的“傑出”或“特舛”能力來說,應該較為低,關鍵在於對美國有國際利益,這些問題以後再和讀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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